2006年2月4日,星期六(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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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缴职工社保费 法院发出执行令
张水萍 李立峰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近日向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物流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10天内支付未为职工缴纳的社保费用和北仑区劳动监察大队的行政处罚金。这是北仑区首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劳动监察案件。
    2005年5月,开发区某物流公司一名职工到北仑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该公司未按规定为其缴纳为期一年的社会保险费。经调查、取证,劳动监察大队认定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遂向该公司开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其补缴社保费用,但该公司在接到决定书后拒不执行。劳动监察大队又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仍拒绝接受处罚。北仑区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向北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北仑区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笔者,截至昨天,北仑区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共为职工追回工资705万元,对45家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进行了处理,责令限期整改。